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不少小区、商业广场都有,他们代表业主行使集体权力,管理公共部位及户外广告的经营,一旦其中出现“蛀虫”,将业委会的权力当成自己的敛财工具,那么损害的将是每一名业主的权益。近日,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就将这样一批业委会“蛀虫”送上了被告人席。 2019年7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2014年至2016年,余某、章某、张某、崔某在任职松江新城九号线商业广场第一届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期间,共同出资将商业广场公共部位改造成铺位,并将铺位产生的租金收益近百万元占为己有,此外,他们还挪用商业广场其他公共收益数十万元。 涉案金额高、犯罪事实多、四名犯罪嫌疑人百般辩解,围绕案件焦点问题,承办检察官用扎实的证据材料和充分的案件研讨,层层破解难题,精准打击犯罪,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利益。 为了证实涉案铺位确实系四人将公共部位改造所得,并准确核对涉案铺位的数量,承办检察官多次赴商业广场进行现场查看,寻找改造的蛛丝马迹,了解涉案铺位的“前世今生”,还通过铺位所产生的租金,计算出准确的犯罪数额。 业委会成员擅自将商业广场公共部位改造成商铺并出租牟利的行为如何定性?被告人投入的改造费用是否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为准确把握案件定性,该院多次举办检察官联席会议,就这些问题进行讨论。
经审查,余某、章某、张某、崔某在任职期间共同出资,将商业广场原本的厕所、设备房等改造成铺位,随后利用职务便利,先假借亲友名义,以每月1000元的低价长期承租改造后的铺位,再以两倍至十一倍不等的高价向他人转租,非法占有公共部位租金共计97万余元。之后,四人又以服务费名义非法占有电梯、大堂使用费等其他公共收入32万余元,累计侵占业主共有资金达129万余元。此外,余某、张某还分别挪用商业广场公共部位租金30万元、42万元。 明确定性、夯实证据后,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松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均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三年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也十分注重追赃挽损工作,通过及时加强与公安、法院协作配合,将业主们的公共损失全数挽回。 承办检察官建议,各小区、商业广场可考虑设立监督小组,如设立独立监事会或聘请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组织,对业委会财务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业主如果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也应注意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本报通讯员蒋芸芬) (原标题:业委会四人如此捞“油水” 上海松江:惩治犯罪同时追回业主损失)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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