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结为夫妻之后不仅会产生“共同财产”也可能会产生“共同债务”一起还房贷、还车贷自然理所应当那么,当丈夫在外欠债累累不知情的妻子需要共同承担吗?让我们从一个故事说起……小明和小花一起来沪打拼,经过三年恋爱,终于买房结婚了。婚后,两人十分恩爱,生下了可爱的孩子,收入虽然不高,但日子过得简单幸福。
一天,小明偶遇高中同学小王,两人遂相约聚餐。饭后,小王建议到一个秘密的地方小赌一下。
小明推脱不过,跟着小王来到了赌场。尝了一点甜头后,小明沉迷其中,不料之后屡战屡败,欠下高额赌债。无奈之下,小明向同事老张借了50万,并以个人名义写下借条,用以还清当日欠下的赌债。可这些小花全都不知道,她只是觉得小明这段时间像是丢了魂似的,每天萎靡不振、无精打采,还动不动发脾气……
随着争执不断升级,两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差……不久后,忍无可忍的小花依照法定程序和小明离了婚。
后来,因为迟迟没有还钱,债主老张一纸诉状将小明和小花告到了法院,要求小花共同偿还债务。得知自己也要承担这笔债务,小花急得不得了。那么,小花该不该和小明一起承担债务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那么哪些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钱款,如果超出了家庭生活需要,并非服务于家庭开支,那么另一方是不需要承担债务的。这一点在以往的司法解释中也有所体现。 在这个故事中,小明以个人名义借钱,且这笔钱并非用于家庭生活所需,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花不用承担还债的责任。 如果老张坚持要求小花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呢?
也就是说,如果要另一方共同承担,就需要债权人,也就是平时我们说的“债主”,由他来举证,证实所借钱款确实用于夫妻的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确实是双方共同借款。 结合故事来看,如果债权人老张能够证明小明所欠他的50万元债务系用于小明和小花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小明和小花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这笔债务才会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小花才需要承担债务。 所以,遭遇类似情况时,婚姻中的未举债方不必担心。已经实施的民法典通过合理公正地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妥善协调了债权债务双方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了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保障了婚姻当事人对共同债务的决定权和同意权,有助于防范无辜者,特别是女方“被负债”现象,更有效地保障婚姻安全。 【来源: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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